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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国家统一推行的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正式建立。 实施意见确定了农作物种子认证“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农作物种子认证机构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行为规范要求;制定了农作物种子认证推广应用的有关措施,鼓励种子企业获得认证;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介绍,种子认证是以高质量种子为目标、强调过程管理的标准化质量保证体系,是体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通行的种子质量管理模式,被誉为好种子的“信用证”、种子企业的“体检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实施农作物种子认证,不仅有利于提升种子质量和种子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而且可以提升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对推动我国种子“走出去”意义重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和农业农村部还将制定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并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制度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行业管理、市场流通等领域采信认证结果,共同推进认证工作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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