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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4日电(崔博语)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不仅快速化解了双方矛盾,更让急需用钱的原告及时拿到了款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原告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系朋友关系,2021年,原告入职被告公司,双方最初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原告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仍继续保持用工关系,并通过银行等方式支付工资。
工作期间,原告因家人住院需要陪护,请假4个月,期间自愿停薪但仍协助公司处理远程事务,后公司单方面通知原告解除劳动关系,但仍陆续安排工作至今年3月,且未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此外,公司还存在拖欠工资、报销款以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报销款、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因家庭突发急事,迫切需要资金周转,且双方曾是朋友,矛盾虽深但仍有一定调解基础。为尽快解决纠纷,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厘清争议焦点,疏导对立情绪。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法规,指出其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坦诚交流,分析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益。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缩小分歧,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欠付工资等各项费用,纠纷就此了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劳动争议案件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接下来,该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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