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挖空心思违法偷排。企业自认高明的伎俩,终有“东窗事发”的一天,并为违法行为“埋单”。小溪河上游的这家大型矿企因此“栽”了——
3月30日,新罗区环保局向龙岩恒冠矿业曹溪黄洋石灰石矿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将这起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龙岩恒冠矿业曹溪黄洋石灰石矿年地下开采6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2007年底经新罗区环保局审批,2011年底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今年3月16日,新罗区龙管委小溪河流域监管中心和环保局执法监察人员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630铜新建的废水沉淀池最后一级已破损,破损处新设置了一处排放口,排放口处用装有提拉绳牵引的沙包袋封堵,提拉该沙包袋后,沉淀池废水经该排放口直接排向黄洋溪,最终汇入小溪河。
环保部门当即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查明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因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拆除暗管,并拟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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