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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0月21日通过,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1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制定《条例》情况,并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权属登记和使用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在明确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营,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切实保障专项规划落到实处,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规范了地下空间建设行为和使用维护要求。
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工作,建立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动态更新和共享,提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智慧化水平。同时,还将加大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
关键词:
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