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在“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2年11月末,沈阳11.4万名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共实施医疗救助9.9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6500余万元。《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纳入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特困人员等参加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实施办法》规范了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资助。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在医疗救助模式上,对困难群众实施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双重救助模式,特困人员、孤儿的医疗救助水平显著提高,预计提高约10个百分点。其中对因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一次性医疗救助。
困难群众医保结算 不需再跑腿垫资
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沈阳实现了困难群众信息共享联动,进行实时比对更新,医保系统自动为困难群众办理参保续保,实现了应保尽保。结算上,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困难群众仅需要支付应个人承担费用,不需要再跑腿垫资。
据悉,医疗保障部门将负责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认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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