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下发《通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
《通知》明确,要严格火源管控,做到香烛不进殿,倡导落实“文明进香”,对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燃放区域,并配备灭火器;引导场所将线路穿线敷设,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器具使用;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落实人员值班和防火巡查制度,制定举办祭祀、庙会等大型活动的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管理人员、消防志愿队、宗教人士等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消防知识宣传等。
《通知》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规范化”管理消防工作,建立自查自纠模式,对照《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程”指导意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以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定期开展火患自查自纠自改;推广消防安全标识化,在建筑显眼位置设施禁烟、禁火、消防器材、水源标识;推广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等技防技术,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消防装备,开展灭火救援专项训练,强化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关键词:
龙岩市
火灾
场所